首頁 > 門診時間
週一 | 週二 | 週三 | 週四 | 週五 | 週六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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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午 9:00~12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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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 14:00~17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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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間 18:00~21:00 |
初次約診FIRST APPOINTMENT
第一次約診,請攜帶醫院或診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,或照會單或醫囑於首次治療後, 治療人員會與之討論後續治療狀況並決定再次治療的時間與時段,並至櫃檯預約下次治療。
※規定診斷證明書於開具之日起屆滿三個月失效,
三個月後如需治療者,則需再次開具證明。